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教学部: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考核细则》在校党总支和校务委员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于2008年11月1日由学校第三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11月2日起生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师学习。
二00八年十一月二日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考核细则
根据广元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文件精神,对参评教师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保证我校职称评定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制定原则
1.公正性:以共性为主,兼顾特殊性。
2.导向性: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发展,有利于教师的全面成长。
3.民主性:教职员工广泛参与,有利于评委客观公正评议。
二.考核项目与分值
1.工龄每年记3分;教龄每年记1分;校龄每年记0.5分,累计计算。(外借调期间要扣除校龄,勤工俭学、脱产进修期间只计校龄不计教龄)
2.研究生学历记5分(研修班结业记4分),硕士学位记1分;本科学历记3分。学士学位记1分;专科学历记2分。学历学位累计记分。
3.双师型教师记2分;任职内任三门及以上课程记1分
4.年度考核:取近三年考核结果,一次优秀记1分,累计计算。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得参评。
5.任职年限(指任现职称):每年记0.5分,累计计算。
6.在我校任现职称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记1分,不足一年、短训班班主任不记分,累计计算(当满函授班班主任一届的记1分)。担任班主任与否的申报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不足半年或不合格班主任视为无申报资格。
7.出勤情况:(1)全勤加2分;(2)事假扣0.2分/天、病假扣0.1分/月(产假、婚假、公假、丧假不扣分);(3)旷工按扣1分/天(两节课按一天计算)。(以申报当年所属学年度为时限)
8.骨干教师(包括学科带头人、教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