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百科丨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不如实填报或者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对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款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规定 《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三款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相应处分。 个人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