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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

信息来源:四川民营经济   更新时间:2024-04-04 23:07:18   点击:247   [双击滚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推动公职人员同民营经营主体坦荡真诚交往,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政商关系,3月28日,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印发《四川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

正面清单方面

明确指出公职人员要光明磊落与企业交往,主动靠前服务。可依法依规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交流会、茶话会等各类公开非庆典活动,参加推广企业产品、展销会、推进会等各类公开经贸活动,参加重要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企业挂牌上市等活动。因工作需要,可邀请企业、商(协)会人员到单位洽谈工作、办理业务、座谈交流,主动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组织企业家参加政策宣传、人才培养、产业提升活动等。

负面清单方面

强调公职人员要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严禁索取或收受企业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的礼品、礼金、奖品等财物,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等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严禁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与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严禁违规运用财政资金为企业投资、担保、拆借资金、融资等,严禁“新官不理旧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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