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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八严禁”

信息来源:四川发布   更新时间:2023-03-24 10:17:49   点击:1421   [双击滚动]

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以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持续释放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鲜明信号。

据悉,此次印发的《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对2014年《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作出的修订。《规定》共有18条,其中明确了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等8项严禁行为。

《规定》还明确,除了在职领导干部,退休3年内的领导干部仍要执行相关要求。领导干部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事宜。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秉持勤俭节约理念,并事前报备、事后报告操办情况。

同时,《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畅通举报渠道,严查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规定》印发之际

四川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

就制发《规定》和贯彻实施等问题

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制发该《规定》的总体考虑。

答: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俗话说,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反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时代新风新貌具有不可替代的示范引领作用。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移风易俗工作,其中一条宝贵经验就是领导干部带头改作风、树新风,以党风政风的持续改善引领社风民风的持续上扬。早在2014年,省纪委、监察厅就制定《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对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查处违规操办问题呈现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累计降幅达到79.1%,对社会面遏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起到极大的带动作用。但在持续从严、总体向好的态势下,大操大办问题也出现了分散办、异地办等隐形变异现象,与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 “四风”、树新风的要求不相符合。加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原有规定的发文主体、表述内容明显滞后,亟需修订和完善。

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新情况,省纪委监委决定修订原有规定,制发《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问:请简要介绍此次制发《规定》过程中把握的工作重点。

答:此次制发《规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一是贯彻新精神,充分落实和体现党的二十大和党章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加强作风建设作出的新部署,以及党的十九大以来纠“四风”、树新风的新成果。

二是吸收新做法,充分梳理和借鉴全国各地,尤其是我省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明确操办清单、制定操办标准、精准识别违规行为等具有基层特色的方式方法,增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三是体现新共识,将干部群众普遍反对的高价彩礼、高额礼金,铺张浪费、攀比炫富,无事酒多、人情钱多等陈规陋习列为规制对象。

四是紧盯新问题,将监督执纪、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纳入禁止性要求,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转嫁操办费用,无正当理由异地办、聚会聚餐变相办等。

问:《规定》在落实严的基调方面做了哪些要求?

答:党的二十大号召全党同志做到“三个务必”,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作风形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风建设不停步、再出发,只能紧、不能松。《规定》贯彻严的基调、体现严的要求、释放严的信号,不是单个条文,也不是孤立举措,而是贯穿通篇、覆盖全文,体现在方方面面之中。比如,明确操办事项范围,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其他喜庆事宜。又如,增加参加事项规范,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这些措施,不仅释放出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鲜明信号,更体现了持之以恒纠 “四风”、树新风的规律特点和工作要求。

同时,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固有现实影响,明确了两类例外情况:一类是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范围不得超出近亲属;二类是将领导干部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家庭聚会排除在外。这也是坚持实事求是、将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的具体体现。

问:与原有规定相比,《规定》在禁止性要求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规定》对标对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正风肃纪反腐实际,将原有规定的“七不准”拓展调整为“八严禁”,比如严禁用公款支付费用、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严禁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等等。

问: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方面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此次制发的《规定》不仅对报告程序进行了重新梳理,进一步解决了“向谁报”、“怎么报”的问题,还将单一的事前报告调整为事前报备、事后报告。这主要是考虑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难以精准预估参加人数,实践中大概率出现桌数超过报备数量等情况。增加事后报告程序,既提醒领导干部严控操办规模、注意公众影响,又便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掌握真实情况,还能够给予桌数少量增加、非主观故意少报的领导干部向组织说明情况的机会。

问:此次制发的《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导干部?

答:适用范围主要是参考最新党内法规的要求,对原有规定的表述进行了规范,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副职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人员。同时,将适用范围适度拓展到乡科级干部,要求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上人员、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问:《规定》是否对村(社区)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要求?

答:村(社区)干部不属于《规定》适用的领导干部范围。但村(社区)干部应当模范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要求,以及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此作了专门要求。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应按通知要求,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出台约束性措施;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

问:此次制发的《规定》还有哪些新的重要调整和补充?

答:为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对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应,并有针对性地作了完善。比如,明确了《规定》所称的近亲属范围,明确了上交未能谢绝或者退还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的程序和内容,将收送彩礼、聘礼情况纳入报告事项,等等。

问:最后,请谈谈贯彻落实此次制发的《规定》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制发《规定》只是第一步,关键在执行。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纠 “四风”、树新风的重要内容,结合会议传达、教育培训等做好《规定》的教育宣传。二是制定配套文件,各市(州)、省直各单位要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制定、修订本地区本单位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非近亲属间礼品、礼金等标准作出规定。三是严格监督执纪,对领导干部报备、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对报备、报告情况差异较大的及时核实,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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